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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招生考试网 2012-07-06 14:40:46
沈阳中考网: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按照本人意愿保送到本市重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4、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5、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5分参加录取。
6、“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7、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市文明学生的考生,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8、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上加分。(相关阅读:沈阳市2012年中考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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