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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oldbear 2014-05-22 14:04:56
4.填报志愿指导活动:为了让考生准确掌握我市中招有关政策、办法,市招考办将组织进行中招宣传咨询系列活动。5月25日,在沈阳国际展览中心(苏家屯区会展路9号)举办沈阳市2014年中招咨询大会;6月上旬,召开毕业年级班主任参加的填报志愿指导会;6月上、中旬,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填报志愿咨询指导活动。
五、发布成绩
7月13日,集体报名的应届考生到毕业生学校、单独报名的考生到区、县(市)招考办领取成绩通知单。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于7月13日至14日到区、县(市)招考办办理申请查分手续,考生申请查分时要按规定交纳查分费用。
六、录取
1.录取原则:录取原则为德、智、体全面考核,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D档的考生,招生学校不予录取。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时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在成绩相同、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录取顺序:各类中等学校的录取顺序依次为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省级重点高中、师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市级重点高中、省级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一般职业高中。其中,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只录取公费生;省、市级重点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省级重点高中)、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一般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顺序依次为“3+2”学校、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公费生、自费生。
3.录取办法: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择优录取,且要求考生为具有沈阳户籍并在沈阳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成绩低于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应届生不参加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择优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普通高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分一清)择优录取。其中指标到校生可按招生学校统招公费生录取分数线降40分,以毕业生学校为单位(合并重组的毕业生学校,以原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剩余指标转本区、县(市)统招。指标到校生计划原则上按公费生招生计划的70%下达。考生只参加报名所在区、县(市)指标到校生录取。借读生(政策上允许的除外)、往届生不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体育、艺术特优生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体育、艺术特优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5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50%。其中,报考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体育点校)体育项目和市第九中学乐团项目考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4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60%;报考东北育才学校悲鸿美术学校、沈阳市第三十八中学、沈阳市第二十四中学、沈阳市第十五中学四所学校绘画项目考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专项素质测试成绩。考生分数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一位数按四舍五入计算。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的学校统一划定文化课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体育点校体育项目、市第九中学乐团项目、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单独划定文化课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沈阳市第二中学乐团项目要求考生中考分数须达到600分(含)以上。
师范学校各专业均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进行肝功能化验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师范学校录取。报考英语、学前教育(双语)、音乐教育(双语)、美术教育(双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
职业高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3+2”学校,第二批为普通中专。以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四科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按照考生志愿和四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2”学校录取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组织实施。
已被录取的考生要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招生学校报到,招生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新生,可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
录取时间总体安排如下:7月19日进行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和省级重点高中录取工作,7月23日进行师范学校和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录取工作,7月27日进行市级重点高中录取工作,7月30日进行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录取工作,8月4日进行一般高中录取工作,8月5日进行一般职业高中录取工作,8月上、中旬进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工作。
七、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
1.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考生志愿照顾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照顾10分参加录取;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
(3)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4)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5分参加录取。
(5)“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6)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市文明学生的考生,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7)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上予以照顾录取。
2.申报办法:5月19日至6月13日,符合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其中符合加分及优先录取条件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可直接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区、县(市)招考办审核。具备其他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到主管部门(烈士子女到市公安局或民政局、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到市公安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到市侨务办公室,台胞子女到市台联,援藏干部子女、援疆干部子女到市委组织部,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到市民委,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市级文明学生到市教育局德育处)办理审核手续后,交区、县(市)招考办复审。
毕业生学校张榜公示本校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市招考办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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