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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招生考试院 作者:中考网整理 2015-03-28 15:31:56
一、报名
3月上、中旬(公休日不休息)。
二、综合素质评价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综合素质评价
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毕业生学校(外地回沈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负责,依据当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进行,评价结论为A、B、C、D四档,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往届毕业生按初中毕业时综合素质评价结论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体检时间:4月-5月
2.体检办法
考生在规定时间由报名单位统一组织到各区、县(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参照原国家教委1994年重新修订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三、外语听力考查
每年4月,由市、区(县市)招考办统一安排在毕业生学校进行。2015年外语听力考查按“合格”和“不合格”进行评定,不合格的考生可以进行一次补考。
四、报考师范学校考生面试及加试
每年5月,考生到招生学校指定的加试地点进行面试、加试。面试及加试执行原国家教委《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体检标准》、原辽宁省教委1990年下发的《辽宁省中等师范学校招生面试要求》相关文件要求。报考普通师范专业考生面试时,还要进行音乐、美术素质考查,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还须加试英语口语,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加试音乐、美术、舞蹈,报考音乐教育专业考生加试声乐、视唱练耳、舞蹈,报考美术教育专业考生加试素描和色彩,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加试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和铅球。
五、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
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由初中一、二、三年级统一体育考试、初中一、二年级体育课教学考试、体育卫生常识考试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定,按总分60分计入中考总成绩。每年5月,全市组织实施初一、初二、初三年级体育与健康考试统一体育考试。
六、加分及照顾录取手续办理
1.办理时间:每年5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2.办理程序:符合加分及优先录取条件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可直接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区、县(市)招考办;具备其他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到主管部门(烈士子女到沈阳警备区政治部、市公安局或市民政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到市侨务办公室,台胞子女到市台联,援藏干部子女、援疆干部子女到市委组织部,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到市民委,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到市公安局,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市级文明学生到市教育局德育处)办理审核手续后,郊区、县(市)招考办,逾期不予办理。区、县(市)招考办复审后,将符合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考生的相应项目录入考生电子档案,证书复印件、有关证明及《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装入考生纸档案,将加分及照顾录取名册报市招考办。
七、填报志愿
每年6月上、中旬,考生可以自行填报志愿在家填报,统一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学校统一填报。单独报名的考生也可以到报名所在区县(市)招办填报。
考生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必须依据当年《在沈阳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条件填报,否则无效。考生须认真核对由区、县(市)招考办打印的考生志愿表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及监护人共同签字。签字确认后,志愿表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更改。因填写错误,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填报志愿结束后,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的考生志愿表统一交区、县(市)招考办存查。
八、文化课统一考试
1.考试时间:每年6月最后一个周末及之后的周一
2.考试科目: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文综合;理综合;民族语文。
3.有关要求:(1)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2)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在指定考场参加考试。(3)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签字笔中的一种笔及铅笔(只用于涂卡、做图)、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等必需的文具,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寻呼机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4)考生答卷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用规定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九、通知考试成绩
7月中旬评卷结束后市招考办统一发布中考成绩。考生可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http://www.syzsks.com)免费查询各科成绩,可到报名单位领取成绩通知单。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到报名单位办理申请查分手续。查分的内容包括检查漏评、错评、核准小题分、大题分等。
十、录取
录取原则为德、智、体全面考核,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D档的考生,招生学校不予录取。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时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在成绩相同、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条件相同时,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顺序:按志愿设置的顺序依次录取。
录取时间:总体安排在7月下旬至8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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