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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招生考试网 作者:BUTI_SUN 2017-06-14 13:44:23
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民办学校自费生):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照志愿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志愿在前的优先录取;若仍然相同,具有优先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若仍然相同,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然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师范学校各专业均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进行肝功能化验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师范学校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
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以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四科总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和四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初中起点五制高职(“3+2”模式)学校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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