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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 作者:中考网整理 2018-02-05 17:55:02
第四个误解是,遭遇欺凌是成长的契机。
部分家长和教师误认为遭遇欺凌是无害的社会互动形式,或者是个体成长、人格提高的必经阶段。他们错误地使用“受害者归因”,将欺凌事件视为个体无能的表现,如孩子太笨了,活该被欺凌,认为欺凌是未来成长的契机。他们普遍采取的是欺凌“规范化”和伤害“无害化”的处理策略,最终助长了欺凌者却责罚了受害者。更多研究表明,欺凌并非成长的契机,而更多表现为成长的烦恼。对于受害者而言,欺凌行为不仅不能增加其心理弹性,反而会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如沮丧、焦虑和孤独,甚至自杀。而且,一旦受害者顺应了成人的错误归因——将欺凌视为偶发性、不可控性的事件,如运气不好,或者自我保护能力太弱,由此引发不当的自责将更容易强化欺凌的内部化影响,甚至反向破坏受害者的神经生物结构,进一步加重其伤害程度。
第五个误解是,惩戒性政策会减少欺凌。
部分校长、教师、媒体等宣称惩戒性政策,如基于严密监控下的零容忍政策和法律,停学、转学、教育或法律惩戒等,会减少欺凌,部分学者也助长了这种误解。国外欺凌治理的初期也有类似阶段,更多地采取法律策略而忽略了教育干预、关系修复等策略,但惩戒性策略并不一定会减少欺凌,甚至可能在“以暴制暴”中滋生新的欺凌。作为传播把关人和“意见领袖”的校方,如果采取“监狱式”规训监控和“反恐式”严苛惩治方式,将会降低学生的安全感并增加空间压迫感,甚至无形中传播了暴力文化,并制造了新的欺凌行为。
欺凌是一个系统治理工程,需要“软硬兼施”,而该政策未能观照“个体互动层面”,容易忽略“个体关系层面”的修复,并可能增加受害者不敢报告学校的风险,从而降低了政策的效能。
总之,在欺凌的风险治理中,面对利益相关者的几种误解,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构建利益共同体,对利益相关者进行相关认知支持,加大观念培训力度,避免教师等利益相关者对欺凌认知的污名化、标签化和偏见化。改变欺凌需要首先改变成人的观念。也只有如此,我国校园欺凌的整体治理才能实现良好的生态化合力。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生、大庆师范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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