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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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考网:沈阳中考加分政策介绍: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按照本人意愿保送到本市重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4.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5.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5分参加录取;
6.“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7.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市文明学生的考生,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8.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注:军人子女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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