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沈阳中考政策指南   2018中考大事记   沈阳中考手册   历年中考分数线   热门中考资讯   历年中考真题及答案   历年中考作文大全   重点高中   论坛热帖   返回首页
中考网 中考沈阳站 > 沈阳中考手册 > 第二章 解读沈阳中考 > 正文

5.2 中考加分政策

为便于阅读,您可以使用键盘左右键(← →) 进行翻页

 

  沈阳中考网:沈阳中考加分政策介绍: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按照本人意愿保送到本市重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4.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5.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5分参加录取;

  6.“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7.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市文明学生的考生,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8.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注:军人子女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

未经作者授权许可谢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