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沈阳中考政策指南   2018中考大事记   沈阳中考手册   历年中考分数线   热门中考资讯   历年中考真题及答案   历年中考作文大全   重点高中   论坛热帖   返回首页
中考网 中考沈阳站 > 沈阳中考手册 > 第二章 解读沈阳中考 > 正文

9.2 录取原则

为便于阅读,您可以使用键盘左右键(← →) 进行翻页

  录取原则为德、智、体全面考核,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的考生招生学校不予录取。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时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在成绩相同、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条件相同时,按照考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未经作者授权许可谢绝转载